睢政〔2013〕1號
睢縣人民政府
關于印發睢縣鼓勵外來投資優惠辦法的通知
各鄉鎮人民政府,縣政府有關部門:
《睢縣鼓勵外來投資優惠辦法》已經研究通過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2013年2月16日
睢縣鼓勵外來投資優惠辦法
為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,鼓勵和吸引外商來睢投資興業,根據有關法規、政策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建設用地方面
第一條 在縣產業集聚區投資1億元、3億元以上,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總投資額50%以上,且年畝均稅收不低于3萬元、4萬元的工業項目,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200萬元/畝的,投資方可享受每畝5萬元、3萬元的土地優惠價格。投資方須按招、拍、掛程序取得項目用地并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,摘牌土地價格高出上述土地優惠價格部分,經認定項目正式投產運營,自項目投產運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扣除相關費用和基金后,剩余部分全額補貼給企業。
第二條 在縣產業集聚區投資5億元以上、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億元以上,且年畝均稅收不低于5萬元的工業項目,投資方先按招、拍、掛程序取得項目用地并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,自項目主體工程經認定建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扣除相關費用和基金后,土地出讓金剩余部分全額補貼給企業。
第三條 央企項目、“500強”企業項目、高科技項目、境外資金項目、公益事業項目、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商貿物流項目,項目用地一事一議。
第四條 所供項目用地承諾“五通一平”(通水、通電、通路、通訊、通郵、土地平整)。
二、稅收獎勵方面
第五條 項目投產七年內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(40%)、增值稅中的縣級留成部分(25%),按50%的比例獎勵給企業。
第六條 注冊經營貿易型企業,年納稅額在50萬元、100萬元、200萬元以上的,項目運營期內分別給予企業納稅總額地方留成部分20%、25%、30%的獎勵。
第七條 新落地企業實現產品自營出口的,按出口額度給予企業適當補貼獎勵。
第八條 央企或知名企業、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在我縣設立專業實驗室、工程技術中心及研發中心,登記注冊一年后,給予適當補貼獎勵。
三、規費減免方面
第九條 項目建設期間所有縣級行政性規費一律免收;涉及省、市行政性規費,參照省、市相關政策執行。
四、投資成本方面
第十條 縣產業集聚區內工業項目,經審批可享受大工業直供電價(10KV及以上0.6292元/度;35KV及以上0.6142元/度);企業生產生活用水按照成本價收取。
五、服務保障方面
第十一條 采取政府引導、統一組織、集中培訓的方式,積極為企業提供充足的用工保障。
第十二條 符合擔保條件的重大項目,縣投資擔保公司依據項目建設情況給予融資擔保。
第十三條 對外來投資項目實行“五個一”(一個項目、一名縣領導主抓、組建一套班子跟蹤服務、制定一套工作方案、一抓到底)工作制度和“兩個零接觸”(落地項目在土地征用、拆遷時與群眾零接觸,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與職能部門零接觸)服務保障。
第十四條 職能部門涉企檢查需提前預約;未經縣主管招商引資領導批準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到企業檢查、收費和處罰。
第十五條 投資1億元以上工業項目,授予外來投資商“睢縣榮譽市民”稱號,在子女入戶、就學、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;投資3億元以上工業項目的外來企業法人,符合條件的,可享受參政議政的政治待遇。
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,原定優惠政策同時廢止。如本規定所定內容與國家法律、法規相悖的,以國家現行法律、法規為準。
第十七條 本規定執行期間,如遇國家和省市對財政體制或財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,由縣政府根據情況對本辦法進行相應的調整和完善。
第十八條 本政策由縣招商引資與項目建設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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